据紫荆新闻网9月11日报道,近日,有网友报料,武汉市蔡甸区后官湖生态宜居新城管委会(以下简称蔡甸区新城管委会)正在进行拆迁工作,所辖红庙村原铸造厂正在拆迁范围之内。

7月6日,武汉市蔡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红庙村原铸造厂内建筑物定性为违章建筑,向业主武汉鳌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鳌昌)送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并多次下发强拆通知。对此,武汉鳌昌负责人范先生对提出异议。

双方经多次协商,究竟采用那一份《评估报告》作为补偿依据,仍然存在较大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范先生只好将蔡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告上法庭,并在当地引起关注。

据时任红庙村村支部书记徐先生介绍,蔡甸区红庙村铸造厂是村办企业,建于1970年;1994年,红庙村铸造厂因承包经营不善倒闭,从此闲置;1998年,红庙村铸造厂失火,厂房、院墙坍塌;2006年,红庙村响应蔡甸街办事处号召,经全体村委委员一致同意,决定出售红庙铸造厂所有资产,武汉鳌昌被红庙村作为招商企业被引进,并购买了红庙铸造厂所有资产。

经了解,1998年红庙村铸造厂失火,造成厂房、院墙坍塌,为了员工生产安全,改善厂区工作、生活环境,范先生便着手办理厂房恢复重建手续。经申请、公示,拆迁拆违办公室实地勘察,2013年10月17日,蔡甸区新城管委会审批同意红庙村原铸造厂恢复重建,2014年恢复重建完工后,企业投入生产经营。

范先生告诉记者,2020年,蔡甸区红庙村被纳入拆迁规划,为配合蔡甸区新城管委会拆迁工作,积极主动寻找新的厂址搬迁。同年,蔡甸区新城管委会拆迁负责人拿出武昌鳌昌《评估报告》商量补偿事宜,由于双方对补偿存在分歧,协商暂时搁置。2021年7月12日,蔡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突然对武汉鳌昌下达《违法建设拆除公告》,称武汉鳌昌在蔡甸区红庙村原铸造厂内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所规定的限期拆除条款。对此,范先生称不理解。

范先生认为,蔡甸区新城管委会拆迁办在拆迁补偿问题上缺乏原则性标准,随意性太强,同样的一件事,不应该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范先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富,王国富认为,红庙村铸造厂内建筑始建于70年代,中途发生火灾烧毁,2013年经过村委会申请,经宜居新城拆迁拆违办、宜居新城社会事务管理科、宜居新城管委会同意,在其已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址上恢复原有厂房等建筑的建设,至今已有8年之久,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应由征收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查明并尊重历史原因,充分考虑2013年有关单位批准同意,在原址上恢复性建设的事实、权利人主观有无过错及程度、政府机关的审批的性质及后果等因素,不宜将该建筑简单认定为违章建筑而予以强制拆除。

同样,城管执法部门在该建筑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后,启动行政执法程序,涉嫌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时与《民法典》物权篇相关规定不符,更不利于维护政府有关机构批准重建的公信力。(来源人民时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