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记者了解到,近日,鄂州市委办公室、鄂州市政府办公室采纳审计建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收入预算编制、收入组织征管、收入分类核算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更好地发挥财政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今年上半年,鄂州市审计局在鄂州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扩大财政收入的问题。对此,该局提出加强财政收入监督力度、规范财政收入预算编制和清理规范税费减免政策等建议。鄂州市两办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并于近期出台了《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收入预算编制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得脱离经济增长实际编制过高或过低的收入预算,严格落实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相关要求,严禁向财政部门或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考核指标,不得对财政收入、税收收入规模及增幅、税收收入占比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对已出台的相关考核排名文件要进行清理,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政策,不得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相挂钩。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征缴各项税费,及时足额组织收入,严厉打击跑冒滴漏、偷逃税费的行为,确保应收尽收,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严禁收取过头税费、违规设置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不得违规向企业分解税费收入任务,不得影响企业正常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开展大面积、撒网式集中清理以前年度欠缴税费,不得以清缴补缴税费为名增加市场主体不合理负担。

《通知》进一步严格预算收入分类核算,严禁将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范围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公办学校收取的教育收费、公立医院收取的医疗服务收入、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不得列入政府预算核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污水处理费等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核算。按规定属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国有企业利润、利息、股利、产权转让收入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核算。

《通知》进一步规范税费减免政策,各部门在今后的招商引资和产业培育工作中,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一律不得违法违规制定实施各种形式的歧视性税费减免政策,一律不得签订或出台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缴纳税费挂钩的扶持政策,对已出台的各类税费减免政策要进行专项清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通讯员胡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