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院了,还完了欠款、修复了信用,我们企业总算能轻装上阵、重新起航了。”近日,湖北省云梦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云梦法院”)执行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及时为被执行人湖北某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失信主体恢复正常信用状态,消除因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信用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执行完毕

2020年,能源公司欠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货款85万元,经法院一审判决,能源公司应于2020年3月31日之前将部分货款支付给科技公司,2020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货款支付完毕。到期后,能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科技公司于2021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法院未查询到能源公司可执行财产,经申请人申请,法院将能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今年上半年,科技公司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实质性化解执行难题,执行干警再次前往能源公司原办公场所进行实地调查,发现能源公司早已将全部业务转移至第三人公司,正与省外企业进行合作谈判。

“法院已将你们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如果你们公司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即使将业务转至第三人公司,也会影响你们与省外企业的合作。”执行干警向能源公司负责人解释。

经执行干警与双方沟通,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能源公司如期将所欠款项及利息合计100万元全部履行完毕。法院对能源公司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解除相应强制执行措施,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引导被执行人正确认识失信名单制度,从而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的一个缩影。该案的顺利执结既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通过信用修复为企业纾困解难,取得了“一案双赢”的积极效果。

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机制,对依法制裁失信、警示潜在失信、鼓励诚信有着重要意义。企业、个人被贴上法院执行“失信”标签后,会造成信用评级下降等系列影响。信用修复机制,既能给失信者“复权”的机会,又能减少信用惩戒带来的“误伤”。《信用修复证明书》不仅是对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证明,而且是对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实施正向激励的创新举措,彰显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云梦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作用,释放执行活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为保障和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提供新路径。(来源:云梦县人民法院 通讯员张龙)